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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19岁男子两度侵犯亲姐,法院以阻吓为由判监12个月并处鞭刑

新加坡,9月16日 — 随着未成年性罪犯重犯案例引发社会关注,新加坡法院近期就一起跨越6年的家庭性侵案作出裁决,凸显司法机关在改造优先与阻吓必要之间的政策张力。据《新传媒亚洲新闻台》(CNA)报道,一名现年19岁的新加坡男子,于13岁时性侵年长一岁的亲姐,当时仅获警方发出为期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。然而,经历长达约3年的福利机构安置及青少年性行为治疗计划后,该男子获准返家,于2025年2月再度对同一受害者实施非礼。法官最终以阻吓作用为首要考量,判处被告监禁12个月及鞭刑1下,驳回辩方提出的改造训练(reformative training)建议。


📌 快速了解


有条件警告未能遏制重犯,阻吓判决取代改造优先原则

新加坡司法机关在处理青少年性罪犯时,长期以改造而非惩戒为主要框架。然而本案揭示,当改造干预前后历经约6年却未能阻止再犯,法院的量刑逻辑随之转变。

根据2026年9月10日公布的判词,被告13岁时首次对亲姐施暴,当局考量其年幼,仅发出为期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,未提出正式起诉。出于保护目的,被告随后被安置于福利机构约3年,并参与专为青少年性罪犯设计的性行为治疗计划。

2023年,当局认为干预措施已初见成效,准许被告返家与家人同住。然而,被告与姐弟共用同一房间的居住安排,为日后再次犯案埋下隐患。2025年2月,被告(时年17至18岁)开始每周至少两次趁姐姐夜间熟睡时实施非礼。同月底,家人购置双层床试图隔离姐弟,但被告仍爬上上铺对姐姐施暴。受害者最终于2025年3月4日报警。

法官在量刑时指出,被告此前未被正式起诉,是司法给予的宽容,而非其无罪的证明。被告显然将这份宽容视为理所当然,不仅未有悔改,更将矛头再度指向同一受害者。法官进一步指出,被告将亲姐列为目标,行为带有”某种报复意味”,因此单纯以改造为目标的刑罚已不足以回应本案的严重性。


控方揭示被告具备自控能力,家庭监督能力不足成结构性漏洞

本案在法庭上引发的争议,不仅限于量刑轻重,更涉及被告究竟是否真正缺乏自我控制能力的根本问题。

控方在庭上揭露一项关键细节:被告基于”宗教信念”,始终没有与女友发生性关系。控方据此主张,被告完全具备约束自身欲望的能力,选择对亲姐施暴是主动抉择,而非冲动失控。控方同时指出,被告缺乏悔意,甚至曾公开表示憎恨姐姐,并试图将非礼行为合理化,声称姐姐会”假装允许”他触碰。

代表被告的公设辩护人办公室(PDO)辩护律师则主张,改造训练能够提供较监禁更长时间、结构更为完整的干预方案,且被告此前从未被正式定罪,不应被认定为屡教不改的惯犯。法官最终驳回上述辩词,认为改造框架的失效已在本案中得到实证。

法庭亦获悉,被告家庭在落实姐弟隔离与日常监督等保护措施方面,能力相当有限。这一家庭结构性缺陷,在被告返家后的约两年时间内,客观上为持续犯案提供了机会条件。

被告最终承认两项非礼罪名,另有三项控状由法官在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。判决公布后,被告就刑期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,目前已获准保释候审。由于法庭已就本案发出禁止披露令,媒体不得报道被告姓名及任何可能识别受害者身份的相关信息。


常见问题

Q1:被告13岁时的首次性侵案为何没有被正式起诉?

当时当局以被告年幼为由,给予为期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,属于司法宽容处理,并非正式刑事定罪。随后当局将被告安置于福利机构约3年,同时安排其参与青少年性行为治疗计划,以改造而非惩处为主要目标。法官在2026年的判词中明确指出,这份宽容并不代表被告无罪,而被告却将其视为理所当然。

Q2:法官为何拒绝改造训练方案,改判监禁与鞭刑?

法官认为,虽然对年轻罪犯应重视改造,但本案中以改造为重点的干预措施在历经约6年后已宣告失败。被告在接受福利机构安置及治疗计划后仍于2025年再次犯案,证明单纯的改造框架无法有效遏制其行为。法官因此认定本案需要发挥阻吓作用,判处监禁12个月及鞭刑1下。

Q3:控方如何证明被告具有自我控制能力?

控方向法庭揭露,被告基于”宗教信念”一直克制自己不与女友发生性关系,以此证明被告具备约束欲望的主观能力。控方据此主张,被告选择对亲姐实施非礼并非因冲动失控,而是在具备自控能力的情况下作出的主动选择,进一步削弱辩方关于被告需要治疗性干预的论点。

Q4:家庭在本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,受害者目前是否受到保护?

法庭获悉,被告家庭在安排姐弟分离及实施日常监督方面的能力相当有限,即便家中购置双层床后,被告仍持续犯案。受害者于2025年3月4日主动报警,终止了长达约一个月的侵害。目前,法庭已就本案发出禁止披露令,禁止媒体报道被告姓名及任何可能识别受害者身份的信息,以保障受害者隐私。

Q5:被告提出上诉后,案件目前处于何种阶段?读者需了解哪些司法程序限制?

被告就监禁12个月及鞭刑1下的判决提出上诉,目前已获准保释候审,上诉结果尚未公布。由于法庭禁止披露令仍然生效,公众及媒体均不得报道被告姓名、受害者身份或其他可供识别当事人的相关细节。案件的后续发展将取决于上级法院对量刑原则的最终裁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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