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趁家人熟睡潜入卧室性侵女友:19岁摊贩面对3项儿童性侵控状,麻坡地庭以6000令吉准保释

趁家人熟睡潜入卧室性侵女友:19岁摊贩面对3项儿童性侵控状,麻坡地庭以6000令吉准保释


麻坡,8月10日 — 随着马来西亚儿童性侵案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,柔佛州麻坡地庭今日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受害者的性侵案件。一名19岁榴梿摊贩被控于今年7月至8月间,多次趁受害少女家人熟睡之际潜入卧室,对其16岁女友实施性侵。被告安德鲁在法庭聆听3项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(Sexual Offences Against Children Act 2017)的猥亵控状后,当庭表示不认罪,法官最终准许其以6000令吉、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。本案下一次聆审定于2026年9月29日进行。


📌 快速了解


两度潜入卧室行凶,受害少女母亲揭发后即报案

案情显示,被告与受害少女为男女朋友关系。根据麻坡地庭今日援引的控状内容,首两项指控发生于2026年7月30日凌晨1时30分至2时之间。被告据指趁受害者家人熟睡之机,潜入位于昔加末县利民达甘的住宅卧室,先将手伸入受害者上衣内抚摸胸部,继而将手指插入其私处,上述行为分别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(a)条文及第14(d)条文。

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于同年8月3日凌晨1时30分至2时,再度在同一住宅地点,以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,抵触该法令第14(d)条文。换句话说,被告被控在短短5天内,以相同手法对同一未成年受害者施害至少2次。

案件的揭发源于受害少女母亲的追寻行动。受害者某日彻夜未归,母亲焦急万分、准备向警方求助,随后从女儿友人处获知其下落——少女当时正与被告在一间咖啡店内。母亲寻获女儿后,少女坦承被告曾多次趁家人就寝之际潜入房间对其实施性侵。母亲随即带同女儿前往警局正式报案,警方于8月3日将被告逮捕。


被告不认罪,请求降低保释金获法官酌情批准

被告安德鲁今日在法官莫哈末凯里(Mohamad Kairi)面前聆听3项控状读出后,明确表示对全部控状不认罪。庭审期间,被告以无力负担高额保释金为由,向法庭请求酌减保释金额。

法官考量后,最终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、由一名担保人担保的条件保释候审。此外,法官同时附加两项限制条件:其一,被告在保释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触、骚扰受害者及案件证人;其二,被告须按月定期向有关警局报到,以配合案件审理进程。

本案主控官为副检察司阿米拉(Amirah),被告目前未委聘任何辩护律师出庭。法官已将案件定于2026年9月29日再次过堂处理。

根据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,第14(a)条文针对以身体部位触摸儿童性器官的行为,第14(d)条文则涵盖以手指或物体插入儿童身体性器官的行为。此两项条文均属严重性质,一旦罪成,每项控罪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,并须承受鞭笞之刑。被告目前面对3项控罪,理论上合计最高刑罚可达60年监禁。


常见问题

Q1:被告安德鲁被控违反哪些具体法律条文,面对什么刑罚?

被告安德鲁共面对3项控罪,均抵触马来西亚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(Sexual Offences Against Children Act 2017)。其中两项涉及第14(a)条文(以身体部位触摸儿童性器官)及第14(d)条文(以手指插入儿童身体),另一项单独涉及第14(d)条文。根据该法令,上述每项控罪一旦罪成,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及鞭笞,被告合计面对最高60年监禁的潜在刑期。

Q2:受害少女的遭遇如何被揭发,警方何时介入?

受害少女因某晚彻夜未归,其母亲准备向警方报案时,辗转从友人处获悉少女正与被告在咖啡店。母亲找到女儿后,少女亲口坦承被告曾多次趁家人熟睡时潜入卧室对其性侵。母亲随即陪同女儿前往警局报案,警方于2026年8月3日正式逮捕被告,距第二次被控犯案时间(同日凌晨)极为接近。

Q3:法院批准保释的条件是什么,被告须遵守哪些限制?

麻坡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批准被告以6000令吉、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保释候审。保释附有两项明确条件:第一,被告在候审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骚扰或接触受害者及案件证人;第二,被告须每月定期向有关警局报到,确保其配合司法程序。被告目前未委聘辩护律师,案件定于2026年9月29日再次过堂。

Q4:马来西亚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有何具体意义?

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(Sexual Offences Against Children Act 2017)是马来西亚专门针对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性侵行为而制定的法律框架,涵盖多种形式的性侵行为,包括肢体接触、插入行为及网络性侵等。该法令设定的最高刑罚为每项控罪20年监禁及鞭笞,旨在对施害者构成强力威慑,并为未成年受害者提供较《刑事法典》更为明确的法律保护。

Q5:此类案件中,受害者家属应如何寻求协助,需要准备什么?

一旦发现未成年人疑遭性侵,家属应立即前往最近警局报案,并保留任何可能的相关证据。警方报案后,受害者通常须接受医院的法医检查(Forensic Medical Examination),以采集证据支持检控。家属亦可联络马来西亚福利局(Jabatan Kebajikan Masyarakat)或相关非政府组织,为受害者申请心理辅导及法律援助服务。本案中,受害者母亲在得知情况后即时陪同女儿报案,是促成警方迅速逮捕被告的关键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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